[新聞] 出售豪宅 實價課稅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4-30 21:43:27
1.來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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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今年五月報稅,「財產交易所得」項目中的「售屋交易」將新增適用「豪宅條款」,去年
售出「豪宅」的納稅人,今年一律採取實價課稅,如果「豪宅」的成本無法舉證,國稅局
將會逕行推估,以售價的15%做為交易「所得(獲利)」。
依據財政部規定,「豪宅」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雙北地區交易總價8千萬元以上的房地
產,以及其他地區總價超過5千萬元房地產;總價達到上述標準的房地產買賣,必須適用
「豪宅條款」報稅。
據了解,目前不動產交易所得有兩種申報方式,原則上採取核實課稅(即實價課稅),賠
錢可扣抵,若是成本或售價無法舉證,則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推計售屋所得。
由於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市價,一般來說,除非是賠錢賣房產,否則多數納稅人採取「房屋
評定現值」申報,比較省稅。
今年起,財政部擴大實施實價課稅,去年出售「豪宅」一律實價課稅,若舉不出成本,就
以房屋售價的15%來推計交易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交易包括土地與房屋,而房、地課稅方式不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因此,國稅局推估豪宅所得時,會先扣除土地的部分。
也就是說,先算出「房地比」後,再以房屋售價的15%來推計所得,併入綜所稅課稅;坊
間一般「房地比」約3比7,即房屋部分的售價約占總售價的3成、土地占7成。
國稅局強調,房屋交易所得原則上都要核實課稅,若國稅局只掌握到豪宅的售價,就按豪
宅房屋售價的15%來推計課稅。非豪宅且成本及售價都無法掌握下,才用房屋評定現值與
推計所得標準來報稅。
財政部表示,今年台北市售屋所得標準分2區,符合台北市政府「高級住宅」定義的房屋
,售屋所得標準為48%,其他則為42%。其他縣市按地區分級,售屋所得標準最低8%,最高
33%。
例如,春嬌去年出售位於北市、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根據42%的售屋所得標準
,推計所得為42萬元,這42萬元就要納入5月綜所稅中來申報繳稅。依稅率5%至40%來計
算,春嬌今年售屋所得稅要繳2.1萬元至16.8萬元。
3.心得或感想:
應該全民一體適用啊,這樣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嗎?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30 21:54:00
違法的事哪敢一體適用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4-30 21:57:00
課稅不需要法律背書嗎?可以行政部門說要課就課?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4-30 22:02:00
財產交易所得稅本來就應該是實價課稅吧,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30 22:03:00
簡單講,民氣可用,反正等敗訴或被宣告違法違憲已經是下任總統的事了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4-30 22:03:00
房屋評定現值是用來算契稅,以前無法查核實價才拿來算所得稅
作者: Jason8051 (nostalgic)   2014-04-30 22:15:00
會怕就好
作者: Caitsithdx (櫻花飄落的速度)   2014-04-30 23:35:00
只會說啦,這法案選舉前鐵定出不來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4-04-30 23:40:00
核實課稅一直都在 只是以前很少用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4-04-30 23:41:00
如果能證明賠錢賣就不用繳了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4-04-30 23:45:00
其實用房地比推算,再乘以15%這算法,跟之前評定現值申報比僅高出一些稅而已,跟真正核實仍差距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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