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www.udn.com/2014/5/2/NEWS/SOCIETY/SOC6/8649374.shtml?ch=rss_latest
2.內容:
黃姓老翁想出租溫泉套房,卻引來房仲業者拜訪勸他賣屋,他不堪其擾,對房仲女店長說
「難道妳長得很漂亮,我就可以強迫妳嫁我嗎?」出手推她。女店長控告老翁性騷擾,士
林地檢署認為老翁受房仲業者不當滋擾才情緒激動,並非性騷擾,處分不起訴。
黃姓老翁和太太住在石牌,在北投溫泉路擁有湯屋套房,由兒子使用;他們在一家租屋網
刊登租湯屋訊息,引來某房仲業者注意。
今年1月20日,劉姓房仲員到他住處頻按門鈴要求見面,他表明「只租不賣」,但對方不
斷遊說「有人想買」。隔天,老翁夫妻發現信箱有封「連續3天晚上7點來拜訪」的信,當
場傻眼。
當晚7點,劉果然又按門鈴,還請房仲女店長陪同,不斷要求「讓我們幫您賣房子」,並
稱「有客人指名要您這一間」。老翁表示「你們不能強迫我賣房子,就像妳長得漂亮,我
也不能強迫妳嫁給我。」推女店長肩膀要她離開,同時報警。
女店長對員警說「他摸我胸部,對我性騷擾。」推她肩膀還說「嫁給我」,也讓她不舒服
。
檢察官認為黃姓老翁先報警求援,妻子也在現場,沒理由性騷擾女店長;即便雙方推擠而
不慎觸胸,也不構成性騷擾。
3.心得或感想:
為什麼一定要派女店長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