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我已投書江院長,建議修正房價的方法
: 寄件日期 103/04/21 21:19:19
: 主旨
: 肯定江院長修正房價的政策,行政院應可立即處理
: 內容
: 院長您好
: 學生是研究所學生,從事法律相關行業。院長近日的談話令學生相當認同,
: 非常想致信表達支持院長的政策。
: 針對修正調整房價問題,
: 誠如院長所指導可以從多面向多方針去處理,
: 學生實際從業法律工作,
: 接觸不動產業非常了解,
: 然而早已在幾年前監察院已經糾正過內政部,
: 對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相關法規中所規定,
: 不動產仲介業者所收取之報酬為不動產買賣價百分之六可謂過高,
: 並且監察院已經糾正過內政部,
: 但是遲至今日內政部並未修正相關法令(或降低報酬或得議價等等修正)
: 內政部實有行政怠惰之疏忽。
: 學生想就教於院長之問題,乃係院長何不責成內政部相關人員,
: 應立即處理監察院糾正之問題,
: 並提出相關配套之調整法案或方案,
: 進行修正。
: 一來能夠讓內政部依法行政,
: 二來能夠讓不動產經營業者獲取較合理的收益,
: 三來能夠對於房價緩漲收立竿見影之效,
: 四來更能夠讓院長的施政方向即刻獲得進行,更能夠在不久的時間內獲得成果,
: 一舉數得。更能夠導流民間資金分配和消費,避免資金和投資過度及中在房仲業。
: (房仲業的店頭已經比便利商店還多了,全世界僅見的台灣奇蹟)
: 學生淺見,承蒙院長政務繁忙百忙之中撥冗過目,
: 謹此向院長表達誠摯的感謝之意。
: 然政府施策及法令政策的處理及繁雜之程度,
: 絕非學生一人以管窺天所能理解,
: 也還希望院長不吝指導
: 謝謝院長
: 學生敬上
: =======================
: 您的確認通知已收到了,
: 謝謝您的配合。
: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內政部為保護民眾買房權益,提醒民眾在託房仲買賣房屋時應先講好服務報酬,且金額最多不應超過成交價的6%。
內政部強調,依2000年頒布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業者或經紀人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總計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6%,且這個比例並不是固定的收費比例,而是最高上限,意即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狀況,在6%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服務費金額。
內政部指出,目前有部分房仲業者固定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1%~2%的服務報酬,已經曲解自由議定報酬的立法精神;更有少部分不肖房仲業者對民眾宣稱6%是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讓不知情民眾受騙,更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內政部接下來將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導正這種情形,並提醒民眾應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4-05-05 19:28:36
重點:
內政部接下來將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導正這種情形,並提醒民眾應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政府真的看到了
請大家一人一信
你只要複製貼上
然後寄出給院長
比你上街淋雨曬太陽還簡單容易
無關藍綠
無關政治
我們要作的事是導正政府
既然被監察院糾正
內政部就該修正收費比例規定
依法行政
各位鄉民
只要點擊你的滑鼠
複製貼上
投書江院長
政府真的會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