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先進的指導與經驗討論
其實很多法條我還需要再去研究@@
請恕在下只是一個小上班族
對於法條並不是非常理解
當初簽約買這間房的主因還是想自住
當初交屋的時間我有放寬
所以就算對方有假扣押 也不至於造成我時間上的問題
畢竟我貸款約1.8% 目前也申請暫停過件
只是當初簽約的時候是假日 "並且有提前約一個月通知簽約時間"
代書當場有驗房地兩契 也立書蓋雙方章 最後還收了一千塊的簽約費
至於時間上來說
屋主委賣>屋主發生產權糾紛>被第三人申請假扣押>賣屋簽約
^^^^^^^
中間的過程中 仲介不知道有↑這件事
至於代書簽約當下也有問屋主產權是否有問題 都回答沒問題
所以現在是卡在說 屋主並沒有對仲介告知假扣押的事實
以及代書事前未查證的部分
(這個沒有去查證 代書有錯嗎?? 抱歉我真的不懂這一塊)
目前仲介是一直表示很抱歉
我自己(買方)這邊是暫時覺得沒關係
雖然看板友推文說 光賠償金什麼的好像很可觀
但是我要的是房子Orz
地點找了快半年左右 離市中心不會太遠
上班只要五分鐘 管理也很ok 吃喝用 停汽機車(免費)
想請問 假如房仲搞我 我是否應該先保留法律追訴權 會比較安全呢??
再次感謝各位傾囊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