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
假設今天要賣一個Apple優質物件(樓層車位都是該建案最優)
但是想賣的價格是行情價(假設1000萬)
然後委託給ABCD四家仲介 一般約都寫實拿1000萬
因為物件太優又加上想要快速賣掉 價格不櫃物件又太好
萬一剛好A跟C兩家仲介同時有不同買方分別出1030萬跟1050萬的斡旋
顯然已經符合賣方的一般約達底條件了
這樣是不是等於A跟C兩家仲介都認定成交?
然後變成賣方屋主會對其中一家仲介變成違約(一屋二賣)?
請問若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處理??
還是說
就算達底
只要屋主沒有把握旋書簽下同意出售就沒事情??
但是通常一般約制式合約上面
很多仲介都會主動把 " 仲介代替屋主收訂金" 這一欄給打勾...
這樣不就很容易變成違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