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幫朋友代PO
(把他的問題直接PO上來問大家)
請教大家
之前因為爸媽急著想買間房子給我們兄弟分開住
所以爸爸很快速地決定買了社區某間房子,立馬簽約
原本是件很開心的事情
但就在問貸款銀行時~開始發現很多事情
其中一件就是那個社區在四年前有人我們購買的那棟大樓頂樓上吊
新聞也有報導,因為他原本是在同條路上的兇殺案~後來兇手自殺
新聞算是蠻大的
在凶宅網上也查詢到
但房仲堅持他不知道~也不用告知
但房仲賣房子真的可以只要一句我不知道這件事就可以不用負責嗎?
但這嚴重的影響我們買房的判斷
現在想要解約~房仲也不願幫我們約屋主見面談
一直說要我們再給他賣掉就好~(都這種態度對我們了~我們怎麼可能再給你賣?)
所以想請問這是否列在重要告知事項內?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