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第一次在這PO文,有違規敬請告知:
上禮拜有幸找到滿意的房子也簽約了,說好最遲7/15交屋,
在今天早上要去匯出頭期款剩餘的尾款之前,房仲打電話來,
請我們先不要匯款,說屋主有事情要跟我們談一下,約在明天。
後來再打給房仲,她才說屋主忘了自己跟別家仲介簽專任約,約期是到8/6,
因為專任約的房仲端午節去送禮,屋主跟他說不用再幫他賣了因為已經簽約了,
專任約房仲跟他說他才想到...
(我猜屋主可能也不太知道專任約和一般約的差別,因為這間房子他不到20歲就買了)
詢問了幾個朋友,他們都說這是屋主和房仲的問題,
因為自己第一次買房,明天要去談了,
想請問如果是各位先進,會怎麼處理,又其中又有甚麼風險呢?
在此先謝過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