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24/35850484/
2.內容:
外水外電費 須由建商付 政府放任3年才決議 民轟未盡責
很多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到交屋前才發現要多繳數十萬元的外水外電費用,引起不少爭議
,以往內政部版契約未明確規範,但今年5月內政部函釋,確定未來外水外電費用應該由
建商支出。近日卻有即將交屋、仍收到建商外水外電繳費通知的屋主,民眾游先生向《蘋
果》投訴:「政府拖這麼久才作出決議,完全沒有盡到監督責任!」
內政部2011年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明白規定,賣方領得使用執照時,必須接
通自來水、電力以及各項設施後,才得通知買方驗收。不過卻無明確指出接通費用須由誰
支付,加上中南部業者長期習慣將外水外電費用額外收取,時常引發消費爭議。
「對購屋族不公」
過去曾發生建商因擔心消費者不願負擔外管費用,竟要求接受地下水作為水源,且建商認
為,房屋只要能具有房屋的外觀,內部管線安裝好就好,外水外電管線施設不在契約範圍
內。
因此今年內政部5月2日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卻引起許多購屋
者不滿,認為3年前建商已違法在先,對這段時間已支付該筆費用的購屋族很不公平。
新竹讀者鄭小姐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建商不應收取外水外電費用,去年就已繳高達37萬
元費用、並非小數目,若由現在開始才不收取,那對同個案子卻早已簽約完成的民眾很不
公平。
3.心得或感想:
政府都是出一張嘴 ,說了就忘了
好事是大家買屋成本 又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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