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努力的找了四個月的房子
終於找到了一間近乎滿分的好房
是屋主自售 都談好價錢了
但他很急 有卡債幾十萬
說必須先給他這些去還錢
其他要履保還是怎樣都行
調了謄本 上面還有限制登記
但前家銀行已清償 可能不久後就塗銷
他說就剩最後這兩筆 幾十萬還完就可以過戶了
但我實在不清楚 之後會不會再有人出來到法院申請併案
我感覺他很急 雖然有代書
但我也不敢貿然給錢
因為能不能過戶都不知道
考慮了一個早上
本來想請他簽本票 當作借錢給他
等到過戶完成再作廢
但後來他就跟我說他已經找其他人簽約賣了
現在實在很失落 因為看房子實在很累
終於有適合的了
眼看就要成交 卻又有狀況
我太太也怪我
會沒去簽約主要是問了地政士跟法院事務官的建議
地政士說等他塗銷再來買賣
不然到時錢被拿走房子也不能過戶
法院說看彼此信任程度
才見一兩次面我實在無法輕易信任對方
真的是我擔心太多嗎?
想請教前輩有無類似經驗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