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20857
2.內容:
假贈與逃奢侈稅 補帶罰
時間:2014-07-11 08:05 新聞引據:經濟日報
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銷稅),又見新手法。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有民眾甲在出
售持有2年內房屋前,先將另1房產贈與子女,以符合特銷稅免稅條件,之後子女再出售受
贈房產,並將收入匯回給甲,形同假贈與且逃漏特銷稅,除遭補稅新台幣23萬多元,未來
也將被處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解釋,依據特銷稅條例規定,凡出售持有2年內房屋,就得課徵特銷稅,持有時間1
年內稅率15%、1年至2年間稅率10%;但若符合相關免稅條件,如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且已辦妥戶籍登記、並未供營業、出租使用,就可免
徵特銷稅。
稅局實務上遇到不少案例,「假性製造」僅有1戶自住房屋的狀態避稅。常見想出售手中
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但名下有2房,不符免稅資格,因此動歪腦筋把房屋假贈與給成年子
女,利用子女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的條件,規避繳納特銷稅。
3.心得或感想:
拿子女當人頭的很常見
其他人頭手法似乎還沒開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