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有人要買這種法拍屋?

作者: dickstar (To you)   2014-07-24 23:08:34
剛接觸法拍,所以不是很懂,希望有高人可以指點一下
像是為什麼明明這些土地的權利不是很明確,像是道路或是跟其他人共有土地,
但還是有人要買呢?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既成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查封時,所查封之456地號土地係道路旁之建地,多數建物各佔用一小部分,
門牌為大灣路429至447號。據鑑價報告記載,
456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部分為道路。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
上開建物占有基礎法律關係不明,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或是買的土地是萬分之369,那買萬分之369是可以做何運用呢???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據鑑價報告所載及債權人陳報稱:951地號土地現為住宅大樓基地,943地號
土地為大樓前方進出通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作者: celloboy (今夜的心獻給蕭邦)   2014-07-24 23:57:00
只要有債權,且債務人有財產,債權人就有權利聲請實現債權(即拍賣債務人財產),最後是否順利拍出? 無所謂有些貸款人故意妨害抵押權人權利,用分管協議或不定期租約等等,故意讓抵押權人無法順利拍定擔保品,而無法實現債權,這在法拍案件中比比皆是,至於...有瑕疵的擔保品為甚麼可做擔保品而貸款? 這就是學問所在
作者: dickstar (To you)   2014-07-25 00:03:00
我提供的例子都是有成交的, 拍定價幾乎都是跟底價一樣
作者: max780417 (蛇蛇 無誤!!!)   2014-07-25 11:21:00
花點錢去上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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