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接觸法拍,所以不是很懂,希望有高人可以指點一下
像是為什麼明明這些土地的權利不是很明確,像是道路或是跟其他人共有土地,
但還是有人要買呢?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既成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查封時,所查封之456地號土地係道路旁之建地,多數建物各佔用一小部分,
門牌為大灣路429至447號。據鑑價報告記載,
456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部分為道路。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
上開建物占有基礎法律關係不明,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或是買的土地是萬分之369,那買萬分之369是可以做何運用呢???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據鑑價報告所載及債權人陳報稱:951地號土地現為住宅大樓基地,943地號
土地為大樓前方進出通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