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問題 之前買了一個房子出租 但是漏水
已經第三次了 房仲不讓我門和前屋主交涉 (根本不知道她的姓名 聯絡方式)
請問這樣合理嘛? 我們有權知道前屋主的聯絡方式 請他善修嘛?
此外我想和建管局 申請一個合理的頂樓鐵皮屋 不知道為甚麼 房仲一直頂著
不讓我申請
現在我想要申請一個鐵皮的合法鐵皮屋頂 把這個問題解決
可是房仲一直不肯 說要傢蓋合法的鐵皮屋頂 要全樓同意
(可是旁邊其他樓的屋頂,全部都有違法加蓋阿,很怕房仲報仇,之後請人來拆)
問題我們這棟樓幾十戶 要怎麼辦?
房仲說的事真的還是假的阿? 到底房子是他的還是我的阿?
還有漏水問題 民法規定是保固五年 可是房仲卻是一直否認
該怎麼辦?
如果漏水折現 可以折多少呢
請問 該怎麼處理這問題 鐵皮屋頂構建 真的要全樓同意嘛?
漏水問題是真的保固五年嘛?
請達人解答了? 快被我的房仲氣死了!
造成租金的損失 該怎麼辦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