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一棟14層樓的大樓,因為後陽台曬衣服的話
下雨常常會被雨水打濕,所以我老婆想說做個雨遮
就找工人來弄個採光罩
結果一周後管委會就派人來說,這個雨遮突出建築物本體,是個違建
叫我自己把它拆掉,不然就叫市政府來拆
我查了相關法規,發現這樣突出建築物本體的確是違建
市政府要來拆就給他拆
可是他們還說叫市政府來拆的話,會有罰款的問題,跟我查到的資料不符合
想請問各位版友的是:市政府拆我的採光罩,我需要額外繳交罰金嗎?
因為找人來拆需要花4000元
想說如果是政府來拆的話,如果罰金低於4000元就請市政府來吧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