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4-09-10 12:18:461.來源連結: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0638/以免受罰!個人出售房屋利得
,應以實價申報
2.內容:
以免受罰!個人出售房屋利得,應以實價申報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4-09-07分享到:
個人出售房屋利得,應以實價申報,以免受罰【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
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
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
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20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出售台中A屋之財產
交易所得95萬餘元,經該局查得甲君買進及賣出房地之實際價格,乃據以核定甲君財產交
易所得800餘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140萬餘元。甲君不服,主張
已依當年度財政部核定之標準,即房屋評定現值之13%,申報財產交易所得95萬餘元,國
稅局不應對其課稅裁罰為由,提起行政救濟,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而告確定在案。
財政部訴願決定略以,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重在誠
實報繳,納稅義務人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並盡查對之責,俾符合稅法之強行規定。本
件既經國稅局查得甲君買受及賣出系爭房地之實際交易價額,國稅局以查得實價核定甲君
財產交易所得,自屬有據。又甲君未就其自身所能掌握之系爭所得予以申報,致生漏報之
情事,核其所為,係怠於善盡注意義務,自應論罰。
該局籲請民眾出售房屋如獲有利得,應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稅,以前年度如有是
類所得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自
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3.心得或感想:
實價申報?有請專業人士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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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opon (å°å…ƒ)
2014-09-10 12:29:00超狠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9-10 12:32:0010年還沒有實價登錄,怎麼查到當初買價的?
作者:
OT2 (無界)
2014-09-10 12:33:00我有看錯嗎?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9-10 12:33:00這個政府真的沒有極限....
作者:
mrdi (迪泡)
2014-09-10 12:34:00那翻修費用以後不就都要開發票?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4-09-10 12:34:00甲君20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出售台中A屋之財產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4-09-10 12:34:00所以現在國稅局很閒?完全不接受標準認定?!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4-09-10 12:35:00請問哪邊可以查到我之前申報的綜所稅資料內容? = ="""
作者:
OT2 (無界)
2014-09-10 12:36:00係怠於善盡注意義務,自應論罰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4-09-10 12:36:00應該說,如果我都用標準扣除額,就沒紀錄在案吧?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2:37:00稅金轉嫁給買方就解決了!不用擔心!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4-09-10 12:41:00求專業人士說明莫非現在不能折算房屋價值申報了嗎?一律實價申報?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4-09-10 12:50:00我猜是針對中高房價以及短期買賣比較會去查...
...國稅局開始無差別攻擊 自住投資全都查 政府很缺錢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3:01:00有一種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的感覺
作者:
Tosca (hi)
2014-09-10 13:03:00你賺錢 政府要來分 還人情而已 投資客不就在靠重大投資吃飯政府幫你蓋捷運 弄重劃區 還低利率幫忙炒房 繳稅就是還人情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4-09-10 13:07:00繳稅沒差阿, 可是到底該怎麼繳, 如果照過去的方式申報以前可以現在突然不行而且要受罰, 很無言吧?所以我想請教現在還可不可以折算房屋價值申報呢?
其實無須鄉愿,國稅局被法院或大法官打臉案例所在多有
作者:
roberthu (Robert Hu)
2014-09-10 13:12:00現在還是房地分離,所以只有財交稅要實價,這應該算部分實價課稅吧。 @@
我贊同賺錢政府要分,房地價值增長來自於周邊建設。搞重劃搞軌道國道搞園區搞公園搞bot重大建設推升房價再加上政府大印鈔,才讓資產增值賺錢,能不分嗎?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4-09-10 13:23:00打房新聞阿,就當作細膩的政治操作吧顯而易見的打房新聞,打那麼久了還看不出來?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3:33:00不緊張,打電話去問最快, 南區國稅局法務二科黃稽核06-2298098(新聞稿是他發的)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0 13:34:00打去會跟你說個資法不便透漏 你信不信
作者:
Tosca (hi)
2014-09-10 13:36:00直接打電話請教他如何合法節稅行不行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0 13:36:00你可以打去問壓上面說的跟目前所適用的法規差很多
作者:
Tosca (hi)
2014-09-10 13:37:00不是有說 成立公司 房子登記公司名下 之類的方法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4-09-10 13:59:00空軍不用取卵了 轉嫁買方一切就沒問題
作者:
kai761 2014-09-10 13:59:00#1HTwumfY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9-10 15:30:00只剩下不到兩年時間可以刮錢了,當然要狠
作者:
kai761 2014-09-10 16:27:00兩年? 所得稅耶
作者:
WIN1105 (YAO)
2014-09-10 18:42:00加在買方就好,賣不掉加價賣很難嗎?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4-09-10 19:20:00操。今天我也收到了。他嗎的還是民國99年的。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4-09-10 19:37:00所以樓上除了補稅外還有罰錢嗎?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9:48:00樓上值得追蹤,可以把"操"場刪掉以免被桶嗎?版主拜託不要桶他
作者:
roberthu (Robert Hu)
2014-09-10 20:13:00樓上當初是買預售屋嗎?怎麼99年也會被查
作者: cffap 2014-09-10 20:34:00
完了,看來國稅局每件都查了.......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為了 不工作) 2014-09-11 00:16:00
怕什麼,加價賣!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4-09-11 08:52:00當初買那間房子是要自住。但是遇到人渣惡鄰。所以賣了。她嗎的國稅局為的只有錢。管你什麼原因。殺人一千不錯放一人。真有你的。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1 10:10:00樓上gg,但你住進去發現房子沒想像好,結果賣掉還是賺錢,有此等售屋功力,多繳稅也是正常。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4-09-11 10:37:00賣掉繳完稅還是賺啊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4-09-11 13:38:00如果說到目前為止我已經損失50~60萬了。你相信嗎?老實說。我後悔自住而不投資。不然也不會搞這樣。法令規定真正綁住的是自住客。而不是投資客。我會怎麼多損失就是因為我要自住。不解釋。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1 14:44:00自住沒差阿,哪有損失可言,如果真有虧損,請找國稅局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