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要做財產申報
所以把買賣房屋的契約拿出來看
當時我總共花了780萬元整
在建物部分契約載明390萬元
土地部分契約也是載明390萬元
這樣子寫是不是只是方便當時候談好的價格啊?
就把土地和建物各分一半
會這樣子想是因為我上網查地價
當時是一坪7600元
感覺上地價似乎沒有這麼貴才是
不過不知道我的計算方法有沒有錯
我的土地分為一個72平方公尺\ 一個為564公尺(持分為10000分之351)
所以我的土地應該是(72+564*351/10000)*7600=697652.64
是這樣子算的嗎?
怎麼價錢差這麼多?
實在搞不懂
所以上網來請問一下
謝謝各位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