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集資炒房 稅局追獲利藏鏡人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4-09-22 10:58:39
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50876.shtml
2.內容:
集資炒房 稅局追獲利藏鏡人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9.22 05:05 am
「集資」炒房,國稅局要查。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房產交易查稅,將連帶追查集資
購屋的行為。隱名出資者按出資比率獲取的房產交易利得,應以實價全額按其他所得申
報繳稅,屬於土地部分的利得,亦無免稅優惠。
財政部規定,數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房屋出售後所
獲利益,由出名所有權人按出資比率返還,其他出資人取得的房產利得應歸屬為「其他
所得」,並按取得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全額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坊間曾有律師、醫師或貴婦合組買樓團,並由數人集資購買房產賺取差價
,之後再按出資比率分攤獲利,部分隱名投資人並未誠實申報所得稅。國稅局正在進行
房產交易利得的查稅行動,將一併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不動產及預售屋買賣交易時,即發現有集資置產獲利,卻未申報所
得稅案件,漏報所得金額達數百萬元。
國稅局調查,甲在2011年6月間,以總價1,60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約購買預售屋一戶,20
12年6月交屋前讓渡給乙。乙在同年11月以總價2,500萬元出售給丙。甲未申報財產交易
所得,乙則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5%申報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調查發現,甲是與友人
乙及丁等三人共同出資購買預售屋,屆交屋登記時點,因甲名下有其他房屋,加上向銀
行貸款成數不足,才轉由乙出名登記;乙出售房產後,依出售價金按出資比率分配獲利
給甲及丁。
因此,國稅局改按查得買、賣實際成交價格,扣除仲介及換約費用,依甲及丁出資比率
核課其他所得,而乙因是房產登記的所得人,土地交易依法免稅,僅需繳納房屋部分的
財產交易所得稅。國稅局統計,三人房產獲利合計逾700萬元。
3.心得或感想:
打房是假,科稅是真,政府沒錢,小老百姓稅一毛都逃不掉,已經沒什麼油水可以榨了,
所以找集資炒房客下手,看來房價又要報復性上漲了!!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4-09-22 11:16:00
看~~~~又要被抽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9-22 11:24:00
契約簽誰的名字就課誰的稅阿,瘋的是國稅局還是記者?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4-09-22 11:59:00
賺錢課稅那裡錯了! 集資炒房賺錢本來就要課稅~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4-09-22 12:10:00
現在就是名字也不重要 誰出錢誰賺錢也都要追
作者: chichenchu (frank)   2014-09-22 12:59:00
國稅局大絕,實質課稅只要有金流就跑不掉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4-09-22 13:42:00
本來就該查,沒生產貢獻,把房子當股票炒,為什麼不課?
作者: williamppt (夏夜晚風)   2014-09-22 16:33:00
不就是說自己很帥的那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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