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集資炒房 稅局追獲利藏鏡人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22 15:03:20
這不是問題
而是不就變成奢侈稅用人頭合法化
我找人頭買一間房子,人頭也有股份
人頭真的搬進去住也有了居住事實
也符合奢侈稅豁免條款
之前是查金流查到就會追奢侈稅
那這樣要依據獲利比課所得稅
所以奢侈稅只要人頭有符合豁免條款
而且是股東之一,非單純人頭
那是不是就可以大方匯款給人頭
獲利依法繳所得稅就好????
是這樣嗎???
有請稅務達人
※ 引述《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之銘言:
: 我有疑問?
: 這個用意在於?
: 因為只查一個人的獲利
: 基本上他所得跳的高 級距高才補得多
: 分攤一堆人 結果每個人都沒跳級距
: 這樣有補比較多稅嗎?
: ※ 引述《wyvernlee (廢死不可!)》之銘言:
: : 1.來源連結:
: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50876.shtml
: : 2.內容:
: : 集資炒房 稅局追獲利藏鏡人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 2014.09.22 05:05 am
: : 「集資」炒房,國稅局要查。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房產交易查稅,將連帶追查集資
: : 購屋的行為。隱名出資者按出資比率獲取的房產交易利得,應以實價全額按其他所得申
: : 報繳稅,屬於土地部分的利得,亦無免稅優惠。
: : 財政部規定,數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房屋出售後所
: : 獲利益,由出名所有權人按出資比率返還,其他出資人取得的房產利得應歸屬為「其他
: : 所得」,並按取得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全額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 : 財政部指出,坊間曾有律師、醫師或貴婦合組買樓團,並由數人集資購買房產賺取差價
: : ,之後再按出資比率分攤獲利,部分隱名投資人並未誠實申報所得稅。國稅局正在進行
: : 房產交易利得的查稅行動,將一併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
: :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不動產及預售屋買賣交易時,即發現有集資置產獲利,卻未申報所
: : 得稅案件,漏報所得金額達數百萬元。
: : 國稅局調查,甲在2011年6月間,以總價1,60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約購買預售屋一戶,20
: : 12年6月交屋前讓渡給乙。乙在同年11月以總價2,500萬元出售給丙。甲未申報財產交易
: : 所得,乙則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5%申報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調查發現,甲是與友人
: : 乙及丁等三人共同出資購買預售屋,屆交屋登記時點,因甲名下有其他房屋,加上向銀
: : 行貸款成數不足,才轉由乙出名登記;乙出售房產後,依出售價金按出資比率分配獲利
: : 給甲及丁。
: : 因此,國稅局改按查得買、賣實際成交價格,扣除仲介及換約費用,依甲及丁出資比率
: : 核課其他所得,而乙因是房產登記的所得人,土地交易依法免稅,僅需繳納房屋部分的
: : 財產交易所得稅。國稅局統計,三人房產獲利合計逾700萬元。
: : 3.心得或感想:
: : 打房是假,科稅是真,政府沒錢,小老百姓稅一毛都逃不掉,已經沒什麼油水可以榨了,
: : 所以找集資炒房客下手,看來房價又要報復性上漲了!!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4-09-22 15:13:00
是沒錯,但人頭也需出資證明,金流難在這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9-22 15:39:00
人頭費轉為股份? 人頭持份10%, 金主90%,合力炒房?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4-09-22 15:58:00
金主有持分就會卡奢侈稅了吧?一堆夫妻共同持有都被抽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22 20:15:00
沒有持分呀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09-22 23:08:00
應該是查到登記人只出資10%那其他人的90%ㄧ樣課奢侈稅吧!所得稅是看有無獲利,奢侈稅是看持有期間,基本上兩個稅收無抵觸,不代表我繳所得稅就免奢侈稅,個人拙見!我想國稅局不會讓你少繳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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