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3 11:28:36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最近社區公告汽車位不得停機車,否則停一次罰伍佰。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9-23 11:30:00合理
作者:
labello (呵)
2014-09-23 11:31:00應該是禁止 停了汽車 後面又停一機車我們社區要申請 會在地板加裝鐵板 一個月加收50元加鐵板是為了怕機車腳架 傷地板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9-23 11:35:00沒有喔 有的社區會規定 汽車停汽車 機車停機車
作者:
cka 2014-09-23 11:35:00我們社區是一個汽車位可停一台機車..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9-23 11:36:00甚至規定車位會對車牌
作者:
cka 2014-09-23 11:36:00每個社區都不一樣 人多的贏 因為要投票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23 11:41:00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就是合理
你可以去調社區規範來看 真的想停就提案但提案過不過又是另一回事了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最大,再來是管委會法院判決會依會議記錄來判決,主委會是相對人
作者:
pk0943 (.)
2014-09-23 13:01:00若車位是住戶花錢買的,貴社區管委會可能會被告。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9-23 13:31:00罰款有爭議,目的與手段沒有相當之理由
先說車倒了刮到人家車該怎麼辦 不過,只要區分所有權同意就可以 不算違法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14-09-23 15:46:00你們汽機車有分道嗎?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4-09-23 18:02:00重機: 法律規定我要停汽車位,而且一位可兩停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09-23 19:07:00我疑惑的是 汽車位我自己買的 為什麼我不能自己使用?
看過社區超怪 汽車未不能停機車 但卻有人放一堆垃圾這樣有比較好嗎?
車位是住戶買的應該不行,但管委會卻寄存證信函逼你連自買車位放單車都被鬧,只因管委自改單車停放區(違法)逼大家集中收費,一台50/月
請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如果是約定專用(你買的、非大樓公有)是不能管這麼多的
作者:
LsugerI (嗯哼)
2014-09-23 23:49:00是買的要放棺材都不能禁吧…
作者:
pat1006 (......)
2014-09-24 00:53:00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你家陽台當觀景台也要尊守嗎? XD
作者:
zp3m06 (bb)
2014-09-24 08:51:00如果是買的車位 管委會管不著吧!你是所有人耶!
作者: arki0712 2014-09-24 11:36:00
管委會可規定不能停機車,但不能罰款,之前有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