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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抓到!借人頭,想避稅,國稅局查獲,補稅+罰款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4-10-27
利用表弟名義出售不動產規避稅負,仍無所遁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2年內之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應以銷售價格10%或15%稅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但有
人為規避稅負以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款還需處3倍以下的罰鍰,
得不償失,切勿以身試法。
國稅局近日查獲有一民眾乙君,2011年8月22日購入不動產,8月27日將戶籍遷入該址,旋
即於8月29日以550萬元出售,雖主張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而急於出售,但經調查,其持有
期間將不動產設定表哥甲君為抵押權利人,且乙君該年度僅有薪資所得110,000元,應無
資力購買該房屋。
另乙君2010年間曾與中國信託、大眾商銀等簽訂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其債務清償方案,
已經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無法貸款早已知情,同時乙君購屋資金皆由甲君之支票支付,且
仲介公司不動產買賣結帳單亦由甲君簽名在案,甲君以表弟乙君名義出售未逾1年之不動
產,經查屬實,除補徵80萬餘元,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再深入追查,甲君2010年度出售左營區8戶房屋,即以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及申
報銷售額,經查獲補徵稅款並裁處罰緩40萬餘元,2011年甲君又以其表弟名義出售不動產
,除補徵奢侈稅及罰鍰外,應併計與配偶出售高雄市9戶房屋,核定營業稅漏報銷售額及
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除補徵稅款外仍需裁處罰鍰,甲君取巧規避稅負,造成口袋嚴重
失血,不可不慎。
連結: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113/
其他:
雖然一開始只抓到一筆 但專門投資買賣者通常不會只有這樣
再追查果然連之前的交易都有問題 裁罰後國庫大進帳
賣房550w 光一般補繳就8Xw了 還沒算入3倍罰鍰
後續查出的失血更多 以前賺的全吐出來還倒賠給國家
規則怎麼訂就該怎麼走 愛躦漏縫的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