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又被抓到!借人頭,想避稅,國稅局查獲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4-10-28 17:19:23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內文:
: 又被抓到!借人頭,想避稅,國稅局查獲,補稅+罰款
: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 時間:2014-10-27
雖然說板上不鼓勵炒房 但是實務上做得漂亮還是可以規避
常見規避手法如下:
1.購屋時,金主帶著人頭到銀行,人頭以現金存入自己帳戶,再轉入履保或賣方帳戶
並且以人頭親自出面簽約購買。
2.售屋時,同樣金主帶著人頭出面簽約,接著以下是最大重點,交屋時的款項一定要
先匯到人頭的帳戶,並且不可以用轉帳的方式轉回給金主(國稅局主要查這段金流)
一樣用現金方式提領轉交金主,當然這裡金主有可能會有風險,這就風險自負。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4-10-28 17:26:00
會去當人頭就是缺錢不缺法律前科,你覺得被吃掉風險多大?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10-28 17:33:00
開個顧問公司就好 ㄎㄎ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4-10-28 17:34:00
有前科當房地產人頭還不太容易咧因為要貸到款通常還得要有相當財資歷收入 前科累累的很難
作者: cka   2014-10-28 18:23:00
但是通常有足夠財力的人 又沒有夠大誘因當人頭通常是沒啥錢的人才會肯當人頭如果你戶頭裡就好幾百萬 何必去當人家人頭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4-10-28 18:24:00
領現金照樣查你歐,國稅局抓人頭去問,99%GG你支吾其詞就直接讓你GG,已有數例,建議不要規避奢侈稅買了就乖乖放兩年,不然不要來短炒房地產
作者: ricepeanut (飯粒)   2014-10-28 19:02:00
國稅局沒有那麼好破解,否則地下金融早就垮了..Ortz
作者: WIN1105 (YAO)   2014-10-28 21:49:00
請問ㄧ下這樣的人頭成本?沒有穩定收入的人頭有用嗎?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10-29 00:55:00
人頭若沒收入證明?錢哪來?請解釋?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4-10-29 01:40:00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4-10-29 09:20:00
人頭當然要有一定財資歷 找沒收入的人是自己找麻煩
作者: stockAI (92共識.中國自婊)   2014-10-29 23:47:00
可能是你沒在作房仲了 這種模式 被發現100%GG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4-10-31 00:55:00
哈哈 我今年才離職的哦 基本上這樣不那麼好查 除非是像頂新被盯上那種 不然基本上不容易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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