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與她的兄弟姊妹都被告了 老人家們都很緊張
我大概看了一下,被告的有100多人 (這麼多人被告 我就不擔心了)
原來是外公(外公40年前就過世了)跟幾位朋友共有一塊地,所有繼承人都被告
我想應該是跟之前 李典勇、沈玉琳 拍的 愛在墾丁 痞子遇到愛 的劇情 差不多
應該是某個繼承人要賣地 用訴訟的方式找到繼承人之類
心裡想說,就開車載著媽媽阿姨舅舅們回老家開庭,
簽個名,土地分一分,順便玩玩
前幾天跟一位朋友閒聊到這件事,他提醒我說
這類土地分割,法院通常會說分割之後沒有使用效益,會合併拍賣,繼承人可優先承購
所以我又認真看了一下
原告提出的是 五塊地 A分割 BC合併分割 DE合併分割
分一分,我媽媽與阿姨、舅舅、表兄弟姊妹們(20幾位吧)
大概 "一起" 分不到10坪,而且散落三塊地
程序部分的法律文自我就完全看不懂了
什麼 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此土地合併分割案 係為促進土地利用,避免土地細分而設,
其於起訴後請求合併分割者,原告得依訴之追加,被告得依反訴之程序為之
原告係為促進土地利用,避免土地細分,而提起本件請求合併分割訴訟
請問一下版上的神人們,我現在應該可以怎麼做??或是朝哪個方向找資訊??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