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由政府來公辦都更 尤其是台北市
看看上海 首爾 東京的市容....
建議:
公辦都更,由70% 住戶同意即可為之。
台北市政府在各行政區預先建立各約 500 戶的 buffer apartment
都更期間,住戶免費入住。
被劃定之都更範圍住戶,若三年內達不到 70% 同意率。
房屋稅每年加倍。
*台北市長只要 50.1趴 就鐵定當選, 70% 贊成都更,
市長候選人都不用害怕...
※ 引述《Takau (打狗)》之銘言:
: 內文:
: 都更燙手芋 核一件告一件
: 【經濟日報╱記者 尹俞歡、李淑慧】
: 2014.11.05 05:03 am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10月剛升任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副局長的林崇傑,過去五年擔任臺北市都更處長期間,因為
: 都更案,已經背了11件刑事官司,創下北市府各局處首長被告案件最多的紀錄。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所有官司沒有一件敗訴,但光是審判過程,就是一種折磨」,林崇傑說,被控刑事罪名
: ,每次出庭都要面對律師、檢察官的盤問,壓力相當大,「我覺得很無奈」,民眾不信任
: 政府,不只他成天接到法院通知,底下單純經手收件的同仁也受到波及。
: 北市府都更處官員最常被告的刑事罪名,包括:偽造文書、毀損、貪污,被告的人都覺得
: 「莫名其妙」。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說,在他上班時間,大約有三分之一都在上法院。
: 文林苑都更爭議告一段落,都更條例違憲法條也將大幅翻修,然而臺北市的都更糾紛沒有
: 因此退燒。自去年4月大法官公布709號釋字、到今年4月都更條例部分條款失效前, 臺北
: 市一年內有125件與都更相關的行政救濟案。此外,條例失效後一個月內,都更處被告的
: 案件更暴增到60件,幾乎「核一件、告一件」。
: 都更訴訟案件頻繁,最直接的後果,即是拖累都更案件審查進度。都更處官員表示,只要
: 有都更案被告,承辦人員要負責出庭、答辯,排擠原本審案的時間。一件行政訴訟案要結
: 案,短則三個月,長則達兩年以上,中間無論是原案或新案,審查進度都勢必受到影響。
: 因為頻繁被告,都更審查承辦人壓力大,導致都更處人員流動率一年高達三成以上。官員
: 無奈說,一個案子經手一、兩年很正常,但如果承辦人一直換,審查時間、效率自然大打
: 折扣。若遇到送件單位、居民抗議,承辦人壓力更大,導致案件處理品質下降或回覆民眾
: 陳情不周到,最後又被告,形成恐怖的惡性循環。
: 北市都更訴訟居高不下,官員、律師、學者都把矛頭指向臺北的高房價。
: 「臺北市權利價值高,差一坪差很多」,官員指出,房價高,權變分配時只要差一坪,價
: 值就相差百萬元,導致都更過程中只要談到分配,就容易有糾紛。九成訴願或訴訟起因都
: 是「我可以分幾坪」?
: 此外,民眾提起訴願的理由,還包括不願納入都更範圍、權利變換時的不動產估價爭議以
: 及新屋選配爭議等。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2014/11/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5/9044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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