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租屋燒炭 「 沒賣沒損失 」屋主求

作者: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4-11-09 06:16:24
內文:
男大生租屋燒炭 「 沒賣沒損失 」屋主求償敗訴
東森新聞 – 2014年11月8日 下午2:59
就讀台灣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因為跟家人鬧不合就在租屋處燒炭輕生,
房東認為這間房子變成凶宅,向死者家屬求償,原本二審法官認為,房子變凶宅,房價因
此下跌,屋主的權益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給房東186萬元。不過死者家屬上訴,法
官改判房東敗訴!理由是,房子沒有出售就沒有房價損失。
這棟公寓的二樓陽台掛了幾件衣物,看起來有人居住,不過鄰居說這層公寓在之前已經空
了好一段時間。之所以空了這麼久,因為曾經有住戶在屋子裡想不開。男學生考上台大,
家人在這裡租房子給他住他卻在房子裡燒炭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
這間雖然是老房子了,不過位在捷運站附近房價很高,根據實價登陸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
近一筆成交價每坪超過50萬,但房子變成凶宅,房東認為影響到房價因此告上法院向死者
家屬求償,一審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也沒有毀損判房東敗訴,二審卻逆轉,法官根據鑑
價結果,認為房價下跌1成5,房東的權利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償186萬,不過家屬
不服繼續上訴,這下判決再度出現變化,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就沒有房價損失,再加上
屋況沒有損壞,判房東敗訴全案還可以上訴。
連結:
http://ppt.cc/Nr5w
其他:
珍惜生命條款不知道有沒有用 沒賣沒損失嘛~
作者: rogger   2014-11-09 06:35:00
沒賣沒損失是啥鬼
作者: minihouse   2014-11-09 06:39:00
好扯~~
作者: azurewing (Panda)   2014-11-09 06:51:00
其怪跟家屬有關係喔 是因為未成年?
作者: andieschen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4-11-09 06:54:00
沒賣沒損失沒錯啊 真賣掉有證明賠錢 再告就穩贏了
作者: reil (REIL)   2014-11-09 06:58:00
股市散戶的邏輯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11-09 07:21:00
這判決.........我不相信,我要看判決全文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讓你感動)   2014-11-09 08:28:00
那房東應該要賣的 賣房換賠償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14-11-09 08:37:00
屋主賣給法官便宜點,然後再提告,用實價登錄參考虧損,證明損失,法官買低,屋主也賣了再求償,雙方都好阿xd~~~~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11-09 08:47:00
沒錯啊妳要如何證明損失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09 09:00:00
有也才虧15趴 真有那麼少?
作者: Jiton (找高雄好房)   2014-11-09 09:22:00
的確沒賣沒損失 等賣了再來說吧!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14-11-09 09:35:00
法官股票這波套到的散戶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4-11-09 09:50:00
哦哦 也是啦吼話說大學生也算成年了 要死也是自己的事情吧
作者: zo3i (2031)   2014-11-09 10:00:00
學界實務通說皆認交易上貶值不影響房東所有權積極與消極之行使
作者: timwu1130 (此時無聲勝有聲)   2014-11-09 10:07:00
房東不好當~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11-09 10:09:00
法官吃屎的 以後沒人敢租 要賣價格差 不是損失嗎?
作者: silencers (落葉歸根)   2014-11-09 10:31:00
投資有盈有虧,當初買入多少錢,現在值多少要依照什麼?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4-11-09 12:23:00
神邏輯XDDDD
作者: evil0108 (擁抱黑潮)   2014-11-09 12:27:00
法官也沒錯阿!現在的房市早已經變成投機商品在炒了。多虧了台灣房市的投資(機)客。讓台灣房價起飛不少~只能說法院認證房市是投資商品無誤。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4-11-09 12:37:00
難怪臺灣司法不可信。這種法官!
作者: sxj791220 (瞇瞇眼)   2014-11-09 15:53:00
雖然覺的有怪,但似乎也沒錯
作者: starpen (韓劇模式暴走)   2014-11-09 16:57:00
房地產就是這樣,隨便買,隨時買,加價賣。隔壁跌價的時候,自己不賣就不算賠。
作者: protoss666   2014-11-09 17:50:00
法官是吃什麼長大的?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   2014-11-09 18:08:00
兇宅出租也有影響 這不用賠
作者: andieschen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4-11-09 20:31:00
本來沒賣出就無法衡量損失了 假設法官判賠但原屋主直到過世前房子都沒賣那不就淨賺一筆
作者: goah1942 (goah1942)   2014-11-10 00:11:00
他應該打租金損失才會贏
作者: whaleegg (^^)   2014-11-10 00:14:00
你覺得房東過幾年賣會告知是凶宅嗎?租人也不會提起吧
作者: mystage (亭)   2014-11-10 00:24:00
不就說二審改判了嗎??東森標題亂下,哪個編輯下的??我看錯了,原來二審又被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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