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友目前住在嘉義中埔,居住地隔壁有菇類工廠,平時凌晨就開始工作,怪手挖土
機以及工人的吵雜聲絡繹不絕,雖有親戚關係,不過因上一代的恩怨導致雙方不合,目前
女友以及女友的家人想要搬到市區居住,我建議他把目前的房子拿去貸款,然後用貸來的
錢當新購屋的頭期款再次向銀行貸款(至於為何不乾脆賣了房子是另有他故),請問有相關
經驗或是知道相關資訊的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依我的想法可行嗎?
房子目前是女友弟弟的名字,新購屋似乎符合青年安心成家的方案可由女友貸款,不過原
本的房屋可以用女友母親的名字貸款嗎?
先感謝大大的解答,近日女友被噪音吵到睡不著,前去提醒還被轟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