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請教大家,
就我的認知最後一段是不對的
(簽約日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任一人)
我記的是屋主本人要設籍
※ 引述《gunya (陳阿俊)》之銘言:
: 奢侈稅條例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
: 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
: 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 簡單的說就是你這個公寓你要先確定你或你老婆還有小孩只有這間公寓,戶籍要記得
: 遷進去(簽約日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任一人),然後沒有出租或者公司登記就可
: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