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洩漏凶宅 房仲挨公司告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4-12-25 13:35:53
※ 引述《myeggisbig (雞先生)》之銘言:
: 內文:
: 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25日 上午6:10〔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房仲員
: 被控將公司內部資料,洩漏給委託賣房的客戶王女,致王女得知當初購入的房屋是凶宅,
: 房仲業者因此遭求償,認為王男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王男喊冤說,得知屬凶宅,王女不信
: 才提出資料為證。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 房仲業者主張,王男於102年8月19日受某房屋營業員馮女委託,登入電腦系統中查詢,並
: 將網頁中連同該屋一共20餘筆房屋資料,以手機拍攝後一併傳給馮女,害房仲業者遭求償
: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
: 合議庭認定,王是為確認賣方是否願意據實填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才傳送網頁畫面,雖
: 有草率、不當之處,但並無犯意。
: 連結:
: http://ppt.cc/RrmH
: 其他:
: 有沒有自己買到凶宅卻渾然不知的八卦?
來看一下信義的網站吧
http://tinyurl.com/mbym5gp
三、凶宅事件定義:
(1)保障範圍內曾有自然人自殺且因該自殺因素不治死亡。
(2)保障範圍內曾有自然人遭他殺且因該他殺因素不治死亡。
(3)保障範圍內曾有自然人意外死亡未經發現,並陳屍於保障範圍內超過七日以上。
原來信義給的"凶宅安心保障制度" 定義如此寬鬆,看來我可以安心買入
信義房屋股票了!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12-25 20:18:00
簽約前都會跟你講啦,它沒講的才有賠本來這個都要講,不知道這間公司是腦X什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