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ahaship (Taka)》之銘言:
: 謝謝各位給的意見: 賣方不願意取消,已發存證信函,要我依約定日期簽約
: !否則違約沒收定金!
: 註: 此屋是投資客用小孩的名字當首購族並辦自用住宅!
: 其實代書給的是”””定金收據”””
: 格式大約如下:
: 茲收到買方___交付購買__縣/市__區__街__號__樓之房屋及其基地應有持分支定金新台幣
: ___元整,雙方議定總價款為新台幣_______元整,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前至代書處簽
: 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本”定金收據”於簽約時將定金併入簽約金後作廢。
: ***以上空白處我們都有填***
: **雙方同意付款方式如下: (以下我們都沒填 也沒蓋章)
: 一. __年__月__日 時前補足定金款: 新台幣___元
: 二. __年__月__日 (簽約款) : 新台幣___元
: 三. __年__月__日 (交證件款) : 新台幣___元
: 四. 稅單核發三日內 (完稅款) : 新台幣___元
: 五. 交屋、交權狀、(貸款核撥)(尾款): 新台幣___元
: **買方逾時不依約付款,定金任由賣方沒收;賣方不依約履行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再來就是賣方姓名 買方姓名簽名, 屋主的媽媽簽她小孩(屋主)的名字蓋小孩的章,然後
: 旁邊再簽自己的名字蓋自己的章!
: 我們沒有寫到現況交屋 也沒有進去裝潢任何一根釘子 只是丈量!
: 賣方已發存證信函,並說他有去法院問,法院說可以全數沒收”定金”!
: 請問:
: 1.這樣還有解嗎? 還是我可以乾脆去簽買賣合約,然後在合約定 : 貸款不過 或 房屋
: 若有漏水 滲水 此合約無效嗎?
你現在就已經翻牌要開戰了,屋主還會讓你押解約條款?
你可以試試看啦
: 2.定金收據 算是合約嗎?
不算合約算廢紙嗎?
“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前至代書處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這個時間有簽,你下面那些沒簽的其實沒啥用
還是你覺得沒寫的話,可以20年後再付款呢?
關鍵字“一定時間催告”
: 3.沒有屋主的委託書,這定金收據 算數嗎?
現在是你跟屋主都簽定金收據,屋主的委託書跟定金收據有關係嗎?
: 4.屋主是首購,有辦自用住宅且遷戶籍進去 但沒住過。屋主的媽媽說兩年內賣出沒有奢
: 侈稅問題是真的嗎? 如果依照網友kevinjp說的簽定金收據的日期即算預為買賣, 上次看
: 新聞,國稅局罰了一個用自用住宅且遷入戶籍但沒有居住事實的屋主 3倍10%的房屋成交
: 金額!
是的預為買賣“成立”之後是會有奢侈稅的
不過一切都等房屋過戶後,屋主沒繳稅再說吧
什麼是“過戶”,就是你買下來囉
: 以上 請各位有經驗的人給小弟指點! 謝謝!
如果是漏水,一定有水頭,裝潢師傅說的也不一定就是聖旨
要不解決漏水買下房子
要不以戰逼和
要不你買下房子,屋主去繳奢侈稅
還有所有你覺得你有理的部份,
把你自己當屋主回頭重想一遍
也許會比較容易找到答案
真的開戰的話
希望能上來回報戰況
大家案例分享一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