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週T日跟仲介簽了要約書
但是我資金上還需要再做確認是否能夠購買
所以仲介在要約書上加了其他要約條件:
「買方於T+7日前確任資金足以承購本標的,則此合約生效
如確認資金不足以承購本標的,則此合約無效。」
在T+1日時我有打電話給仲介說明可能資金尚缺一部份,
我希望能在T+2晚間到店頭簽要約書作廢。仲介同意
過1小時仲介簡訊來說我確定放棄承購,以此為憑。(我沒回覆)
今天就是T+2日,帶了家人看房子外面環境後,家人覺得ok,資金上可以幫忙
打電話給仲介,仲介說昨天晚上就把房子簽給別人了
我想說為什麼我還沒有去簽放棄,仲介就可以在我簽放棄之前把房子簽掉
我現在還能夠做什麼嗎???
以上請板友就經驗上&法律上提供一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