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嘸房貸 慘遭沒收200萬頭期款
有民眾買房子把所有積蓄
200萬元拿出來付頭期款後,
向銀行申請貸款失敗,
導致不能如期給付交屋款項,
結果兩百萬元就這樣被賣方沒收了,民眾覺得不合理,
但消保官說依規定,
當買方違約時,
賣方確實可以沒收總價15%金額,那民眾該如何自保?
看房子別再只注意價格了,
衡量能掏出口袋的現金外,
能不能順利貸款也很重要,
就有一個吳先生窮畢生積蓄
200萬當作頭期款,
透過房仲要買台北一個總價1500萬的小套房,
結果辦理購屋貸款時,
銀行回覆因為吳先生徵信紀錄不良無法核貸,
讓他付不出剩餘款項,
只好跟仲介說要解約,
結果被告知要沒收他的200萬
頭期款。
房地產專家徐佳馨:
「近幾年因為很多銀行在限縮
貸款的關係,
所以確實會出現一些買方,
有在交易的過程裡面,
因為貸款不足而造成違約的情形,最容易發生在第一個屋齡老舊的
老公寓,第二個就是這種賣壓比較大風險比較高,
銀行認為投資客比較多的賣壓區。」
原來在房地產業界
借不到足夠房貸狀況越來越多,
儘管被沒收頭期款的民眾覺得
不合理,但消保官說,
依照現行規定,
買方違約賣方最高可以沒收總價15%金額沒有違法,
民眾想自保,
只能買屋訂約時多小心,
房地產專家徐佳馨:
「應該跟賣方去協調附加一條條款,這條款裡面就要提到,
如果買方銀行貸款不足幾成,
買方不需要負擔任何一個
違約賠償,
而且一定要特別寫明是房貸。」
小條款大解套,
不想讓買屋的歡喜,
有可能瞬間從天堂掉到地獄,
合約中多一份細心就可以
避免爭議。
來源:
http://news.m.pchome.com.tw/society/ettv/20150111/index-14209530714907117002.html
心得:
再次呼籲
拜託大家!!
買房簽約一定要寫解約條款!!
不然你的錢就飛了!!
嘴在仲介臉上
錢在你自己手上
你自己不寫解約條款
被沒收活該!!
鄉民錢多的話,
沒收200萬算什麼
300萬也是沒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