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人看了一塊兩年前剛分割好的土地
但它包括了125坪的建地,以及3-4處合計約31坪的計劃道路用地
地主想將之合併成156坪,用同樣的X萬/坪來出售
家人覺得二者應該各依其行情來計價才合理,畢竟道路用地沒使用權
只能等政府徵收,但以國家財政赤字嚴重,鄉鎮小地方根本不太可能被徵收到
等於花了上百萬卻無任何用處...更何況因為計劃道路乃多人持分
這塊土地的建築線很難申請...短期間內也無法蓋房子居住,只能搭鐵皮屋做農用
網上看過道路用地一般是用低於公告現值的2~6成來買賣成交,不過還須視個案而定。
不知這樣的認知是否正確?想請教各位先進...究竟該如何談價較合理?
合計同價?還是分別出價?還請多多指教,非常感恩:)
PS:土地目前在計劃道路上舖了一段柏油路,供隔壁一戶住家通行到大馬路上
但連接大馬路的這段路並非計劃道路...而是私人土地...地主都有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