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2014年4月購入人生第一間房屋
房屋是16年的中古屋 但屋內是近兩年才裝修好的
本來住的也還算滿意 但在兩週前樓下住戶通知我他們家天花板漏水
經抓漏師父鑑定應該是我家的熱水管線漏水
師父看了一下說這以前就修過 因為熱水器下方的磁磚明顯不一樣
小弟目前已經叫修了 但是求償的問題卻很困擾
小弟才住了10個月 根據民法365條有五年的瑕疵擔保期限
小弟要求仲介聯絡前屋主求償 但對方擺明了不甘他的事
雖然修理費用才三萬元 但是小弟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小弟原本信心滿滿 要是前屋主不出面處理 我就走法律程序
但這幾天在閱讀一些相關的文章 才發現事情有點複雜
當時點交的確沒有漏水 經過這幾個月才漏
我的優勢可能只有就是漏水的地方有修過卻沒告知
但是如何舉證前屋主是否知情卻很困難
前屋主也是2012年購入的 萬一他咬死他也不知道 那我就麻煩了
不知道板友沒有類似的建議或寶貴的意見?
小弟我本來也沒有主張要屋主完全負責 賭爛的是他們的態度 完全不出面
不知道小弟走法律程序有沒有利?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