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二手屋交屋後出現重大瑕疵
是黑心裝潢材料氧化鎂引發的反潮滲水
導致天花板隔間牆都得打掉重作
不確定仲介和前屋主是否刻意隱瞞(因他是自住非投資客)
目前已約好前屋主談協商瑕疵賠償
他想約在咖啡廳
我想請教這樣保險嗎?
需不需要堅持約在仲介的店頭 或者里長辦公室之類的?
出席的人是不是需要求雙方仲介都在場
還需要找什麼人嗎?
當場我能有什麼措施比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我的仲介不大幫我
一直試圖說服我這不符漏水定義 無法求償
但仲介根本沒提供漏水保固啊!
我想走的是民法的瑕疵擔保
這應該不限定漏水吧?
不知有無相關經驗的板友可提點我一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