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及既往,那對實施之前北市持有期較長, 且出售後賺較多的屋主不是很傷嗎?
假設舊制所賣的房扣掉土增稅,屋子賺了600萬元, 因為財政部現在都要求核實課稅,
不能用房屋評定值算,那不就要繳45%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新制實施後才買的房子,超過兩年後售屋利得最多總共只要繳17%稅就好
也就是說若賺很多的話舊制要繳的稅比新制多很多,意思是這樣嗎?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北市今年非套房買氣不是更急凍嗎?因為對預備長期持有的屋主來說等105年後買的房子
,之後賣,稅率會較輕,可以這樣推論嗎?可是板上卻覺得買氣會爆發,讓我有些困惑,
有人可為我解惑嗎?
謝謝!
※ 引述《bigmimic (支持漸凍人)》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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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2)日宣佈,若房地合一稅今年完成立法,明(105)年1月1日起,
: 出售持有短於2年不動產者,按30%課稅,第3年起以稅率17%課稅,並享有長期減徵優惠
: ;而房地稅實施日前買進、持有的不動產,都不受新稅影響,仍依現制課稅,全國約
: 99.96%、超過973萬房屋、均不受影響。
: 昨房地合一稅拍板,最受關注是以實施日(暫定明年元月一日)訂的日出條款,遠較前先
: 幾個版本寬鬆,衝擊也較小。張盛和說,「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
: 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現制課稅(即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 )。」換言之,房地合一稅不溯及既往,主要以105年後購入的房產為對象。
: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比照奢侈稅課稅範圍,國內自然人或法人自105年1月1日起取得
: 並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出售時按課稅所得一律採17%稅率課稅,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 ,則以30%稅率加重課徵。
: 另為防堵假外資的逃稅,在台購置不動產的非居住者及公司法人,房地合一稅將採分離課
: 稅,單一稅率30%,高於國人及營利事業17%稅率,不讓投機客有化身假外資的誘因,在
: 台炒房囤房。
: 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方面,財政部限定,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
: 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才能適用,但6年內以1次為限;另訂定排富門檻,出售總
: 價在4千萬元以下者,才能適用免稅優惠。
: 為抑制短期炒作,對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以30%差別稅率加重課
: 稅,作為不動產類奢侈稅停徵的配套措施。
: 另外,為鼓勵長期持有,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每年減徵4%,持有22年的出售利得
: ,最高可減徵8成;僅持有可供建築之空地者,減徵率減半。為符合高齡化社會需求,重
: 購退稅規定也將同步放寬,未來民眾以小屋換大屋也能退稅。
: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的精神在於導正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因此房地合一的稅收不會繳
: 入國庫,而是用來照顧青年、弱勢及老年人,預估一年可補助青年自購住宅貸款利率7.5
: 億、弱勢租金補貼24億,並補足未來長照保險費列舉扣除額10億稅收
: 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13000044-260202
: 其他:
: 這不是鼓勵今年快買嗎,房價要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