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看了一間預售屋,雖然很喜歡,但是事後想想有點衝動
想問問有沒有該注意的地方
小定當時刷卡給了訂金總額的1/3,紅單上有寫
1."訂金尚不足XXX元整,應於2/26日前補足,預期視同自動放棄,本訂單解除無效"
2.特約條款:"交付訂金起 X(空白)日內簽約",預期視同放棄訂金不予退還
3.簽約日期 有寫上 104/3/1
假設我現在反悔不買了,要照著第2/3項走嗎?? 還是我訂金沒付完 走第1項(解除無效)??
另外
4.特約條款"增值稅由賣方負擔,買方負擔契約代書外水店接戶費"
簽約時我可以因為下面這一項跟他談不要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24/35850484/
小定就已經有拿到契約書範本,我可以從付完訂金才開始算五日以上審閱看合約書嗎??
3/1對我來說太趕了,很多東西要想一下,
紅單上的"簽約日期跟特約條款"有沒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