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陽明山國土 劉政池判2年3月
民視
2015年2月13日 GMT+8下午8:00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佔用陽明山國土蓋豪宅七七行館,士林地院認定他竊佔土地行為,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個月,至於涉案官員,每個都判得比劉政池還要久,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刑度全案最重,6年。
劉政池的大違建七七行館拆除,但該負的法律責任還沒了,檢方起訴他七大罪,陽明山蓋豪宅竊佔國土,並觸犯水土保持法,興建地底貨櫃跟廠商打官司,涉嫌誣告和做偽證。劉家開設的九冠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和違反公司法,還有泉源路多筆土地買賣不實交易,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一審宣判,只有竊佔遭判刑,其餘無罪。
原本七大罪最高可判30年,只判2年3個月,士林地檢署將佔用國有地部分,分別依刑法和水保法兩項竊佔罪起訴,但法院認定是同一個行為,水保法是特別法,因此以水保法判刑。
劉政池妹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二女兒劉冠余,1年前也遭到偽造文書起訴,全部獲判無罪,但官員違法核發建照,還同意展延工期,觸犯圖利罪,就判得比劉政池重,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6年,前組長李朝盛和前承辦人謝文華,都是2年7個月,公權力對違建放水,代價比始作俑者還要慘重。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來源:
https://tw.mobi.yahoo.com/竊佔陽明山國土-劉政池判2年3月-120047411.html?site=news
心得:
這沒有問題,我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