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能用造價為基準 付上投報率 去計算租金
卻要用租金市價的八折 七五折等等去計算??
事實上 鋼筋水泥大樓15樓內 造價一坪也不用十萬
高雄市才五六年前 新房一堆一坪才十萬出頭
甚至到現在楠梓那邊還是一堆一坪十萬出頭的新建案 可見建築成本絕對沒有一坪十萬
如果台北一坪十萬蓋不起來 那不如請柯p南下找高雄的建商上去蓋就好了
因為明明就蓋的起來阿XD
所以 假設今天柯p要拿空總那塊土地來蓋社會住宅
為什麼非要計算土地成本不可?
直接計算建築成本 每坪十萬 四十坪標準三房 成本不過400萬
三房在高雄都能租到1.5萬了
如果一萬五出租 每年政府收租18萬 投報率高達4.5%!!
如果投報率要求更低 2.5%就好 每個月才租8400耶!!
為什麼政府出租社會住宅 也非得考慮市價租金行情
不能直接以建築成本去計算租金投報率就好??
畢竟土地都是國家的 又沒賣 都是免錢的阿~
何況出租的好處是因為建築物沒有賣
所以年限到了以後 直接停租 就能拆掉重蓋新的 沒有都更問題
比起賣地上權 到時候一堆釘子戶 單純出租對以後的政府來講 好處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