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交屋固定物沒點交
就告屋主+仲介+經紀人+仲介店長+仲介公司+仲介公司負責人
詐欺 背信 廣告不實
合約都是固定物交屋
基本上你沒標明不附贈
再廣告文宣內出現的都是合約的一部分
除非你合約有寫不含
不然固定物是不能拿走的
去估狗一下
只能說好自為之
我是絕不跟某計程車房仲往來
※ 引述《momon (小笨蛋)》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公司副總上週日看上一間中和的大樓,
: 屋主開價1980,透過永慶斡旋,最後以1680成交,
: 也在當天簽訂了合約,我副總也很快在隔天付了168萬的第一筆款,
: 但事情來了,房東在星期二透過永慶來說,
: 說他們的裝潢(包括木工架、和室地板)都要拆去別的地方用,
: 但事實上,這在看屋時,永慶都說附在內,
: 簡單說,屋主覺得賣貴了,要拗一點錢回來,
: 但我主管卻認為之前講好的買價,就包含這些,怎麼可以在簽約後又提要錢,
: 而合約中通常會勾一些設備,如冷氣、熱水器等,
: 但那些木工怎麼可能都列的清楚詳細,
: 最慘的是,永慶竟然說沒輒,要我主管開個價買那些裝潢,
: 想問版上的大大,
: 通常這種事要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