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在家服藥猝死這樣算凶宅嗎

作者: SakuraEichi (阿澤)   2015-03-27 16:50:03
※ 引述《pg930i (Hi)》之銘言:
: 請位各位大大,若在家服藥後猝死(類似抗憂鬱的藥)
: 這樣這間算凶宅嗎??價錢方面會受多少影響呢??
回文很多觀念都講得亂七八糟,
讓實務上碰過好幾間的阿澤我給你們說說
我們回到「凶宅」跟「非自然死亡」
凶的字形就是「房子裡面有不知道是甚麼的東西」
非自然死亡的意思就是「不是在自然的狀況下死亡」
感覺好像廢話,但是看字面上「在家服藥後猝死」
很自然嗎? 第一的直覺就不是很“自然”
但為什麼沒有像上吊、跳樓、燒炭、兇殺
那樣直接被判定成凶宅或兇宅?
很簡單,上吊燒炭跳樓在死前都有「想死」的意念
而被兇殺的人在死前卻有「不想死」的意念
這兩種情況的魂魄都帶有「怨、恨、憤」
對人有很強烈的攻擊性,
有這種拍咪呀在的房子
就會變成一般俗稱的凶兇宅,甚至厲宅
而「在家服藥後猝死」的魂魄
基本上祂死前沒有很明確的「想死」或「不想死」的意念
有幾種可能
一個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死了,一樣重複他的作息變成「游魂」
一個是他接受了自己的死亡仙去了,這房子就沒事
一個是他快猝死的時候,出現了強烈的「不想死」的意念,一樣變成游魂
(一般出現在有遠大的志業未完成、有巨大的家累的人身上)
死前的表情是驚恐的,還是安詳的?
必須要完全清楚當事人的故事,佐以現場的判斷
才能有個比較服眾的判斷
你這樣短短發個問,沒人有辦法100%斷定是不是凶兇宅
就算是大家認定的凶宅,在特定情況下,也有可能不是
像在我所接觸過的眾多兇凶宅事故屋裡,
有一對同志愛侶,老少配,愛戀十年後,仍只能偷偷摸摸的在一起
在現實永不得見容於社會之後
最後選擇在他們買的愛巢裡,瘋狂做愛後燒炭自殺
買方瞭解這個故事後,也沒有把這間房子當作凶宅看待
最後以略低於市價一些些賣掉
我問這個買方你怎麼敢買
他說:「因為他們的死,是這個社會不讓他們活。
在另一個世界裡,我相信他們過得很好。」
作者: show8410 (Sheng)   2015-03-27 17:01:00
已感動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3-27 17:27:00
本來想噓,但後面故事有洋蔥,還是給推...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7 17:58:00
非自然死亡法院認定就是兇宅阿.兇宅不是你說的算,是法院有制式化的認定...
作者: SakuraEichi (阿澤)   2015-03-27 18:30:00
法院的參考就好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3-27 18:31:00
大埔的話,怨念超深
作者: SakuraEichi (阿澤)   2015-03-27 18:32:00
是不是凶宅怎麼會交由法院認定呢 滿好笑的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7 18:33:00
是不是兇宅當然是法院認證阿...一般人認證根本不重要..我說不是,法院認證不是就不是..你說是我賣給下一手.怎麼會是一般人說的算呢...法院認證是,你說不是你就糟糕了,要賠上百萬喔.兇宅本來就是有法律定義的..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27 18:41:00
非法律定義的只能拿來干擾人,仲介很愛說 聽說那棟房子...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7 18:41:00
鄰居最愛講"這間房子死過人"因為他想買.但是像長谷威尼斯,他就是買兇宅價,現在再賣一般價.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3-27 18:42:00
自由心證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7 18:42:00
現在賣的仲介不知道那間死過人.不過因為他後來不知道怎樣橋的,不是死在屋內.(靠杯,一個人住摔倒死掉,不是死在屋內??)所以,法院認定不是兇宅...所以..他現在當一般物件賣中.並且上面有個討論,換一手後是否是兇宅.這個有寫過"再賣方持有期間"可是法院似乎不是這樣認定...這邊就有待有經驗的人來解釋了.因為之前我家後面那間透天鬧上新聞的糾紛.應該是洗一手後賣一般價造成的,但官司還是判賠.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3-27 18:56:00
有超越法律的人出現了嗎XD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7 18:58:00
就法律人不出來阿...只好我們用實際案例撐場面.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27 19:01:00
醫生證明說哪裡死就哪裡死,死有分腦死,衰竭等各種判定光是甚麼叫做死都有不同解釋。唉唉可能醫生還在吃飯,這版醫生那麼多XD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3-27 19:05:00
法院不該認定是不是凶宅 大概要道士 乩童 牧師來認定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5-03-27 19:07:00
去年原PO不是才發過一篇類似的文章
作者: roberthu (Robert Hu)   2015-03-27 20:07:00
其實法律並沒有定義凶宅,所以由法院來認定是不是。
作者: SakuraEichi (阿澤)   2015-03-27 21:22:00
法律本身承認凶宅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ceca大大 你要活在法律的文字遊戲下跟我談凶宅那我不知道要跟你討論甚麼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28 00:37:00
ㄜ。。。你要說買到凶宅要前屋主賠,就要法院認證啊至於台灣人民俗的兇,那太五花八門了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5-03-28 01:36:00
凶宅不用法律認證 但法院可以認證你要賠還是不用賠 ...
作者: SakuraEichi (阿澤)   2015-03-28 09:28:00
這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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