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moneylee (nomoney)》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再次請教 小弟在研究買屋流程時發現
: 在簽約時 代書通常會請買方簽立剩餘款項的本票
: (ex. 頭期款100萬 房價1000萬 會簽1000-100=900萬本票)
: 可是在買賣雙方有執行所謂的履約保證時
: 簽立本票的這個動作 仍然是需要的嗎?
: 因為已經有履約保證了 似乎已經不需要簽立本票來"保證購買"不是嗎?
: 抱歉如果有任何誤解 歡迎各位前輩指正
小代書回文(抱歉推文看的眼花)
簽約時一般會簽立兩張本票 簽約款及尾款本票 是作為"擔保"之用
簽約款本票是因為現場簽約時沒帶那麼多現金 就先壓本票作為擔保
以免交易生變(尤其對仲介) 再請買方於約定的期限內交付簽約款或匯至履保
尾款本票則是因為尾款尚未付清 就過戶到買方名下 會產生交易風險
簡單說就是貸款下來 卻不撥進履保或賣方帳戶 直接被買方拿走
若發生此情形 賣方就可直接拿本票作裁定 快速向買方追討
不需再經過冗長的訴訟 而尾款本票再尾款(貸款)到位後 代書就歸還買方
而我們事務所也會註記該本票僅作為擔保之用 若款項到位則失效云云..
這兩張本票都是一般的商業本票或玩具本票 並非銀行本票
推文的作者似乎有點弄混了 至於履保的保證範圍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有機會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