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場
1,房仲有付出,收費是應該
2,房仲服務費沒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監察院糾正,早該刪除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業分別收費,不然對房仲也不公平
房仲的作業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沒有差別,當然有上班有付出當然可以收費,這沒
有爭議;
現在台灣的問題是,仲介服務費沒有理由法定6%,
當然有人會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會多給,
但是既然叫作服務費,應該是有受到服務才收的服務費,在此前提之下沒有理由法定6%。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一般鄉民不會知道這個,當房仲翻法條翻規定出來給一般人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很多
人真的不懂,像前幾天新聞,有人是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或公家機關,甚至是法院,
去會怕。所以當他們看到收費標準是這樣,而且還是法令有規定,很多人很多鄉民都不敢
反抗,因為他們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沒去過衙門,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的繳錢。
從法理學來說,假設一般法律是初級規則,仲介收費的規定是次級規則,一般人一般鄉民
都會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這6%比例是在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習慣下形成,
單純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後房仲業獲得這法律問題上的利益,經濟學上的超額利潤。
如果6%都無法應付成本,那麼就不會有人去從事;現在很顯然是獲利超過成本很多,因此
房仲開到比所有便利商店總店數還多,這是不健康的台灣產業結構。
從政府行政上,本來就該盡快檢討修正,不然監察院糾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的
太慢太慢。
從鄉民習慣上,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因為6%是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從房仲角度看,因為侵蝕到房仲利益,當然會群起攻擊,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要正面成長,
自己更應該要適時作檢討修正,而不是一直攻擊。
我被攻擊謾罵超過2年,應該有3年,但是我不會改變立場,仲介費就是不合理過高,應該
調整,行政院長不論是誰,我都會繼續寫信爭取儘速修法,讓房仲回歸正常產業和正常收
費(例如依照作業收費),對房仲不見得一定是壞事。
還請各位鄉民繼續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對房仲高收費,請大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請假、不需風吹雨淋日曬、不需拋頭顱灑熱血,你只要拿起
滑鼠,點擊行政院長信箱,請他儘快依監察院糾正檢討房仲收費,然後email寄出,這樣
就完成了。
感謝大家
你的一封信會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還有岌岌可危的台灣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