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場
: 1,房仲有付出,收費是應該
: 2,房仲服務費沒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監察院糾正,早該刪除
: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業分別收費,不然對房仲也不公平
: 房仲的作業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沒有差別,當然有上班有付出當然可以收費,這沒
: 有爭議;
: 現在台灣的問題是,仲介服務費沒有理由法定6%,
: 當然有人會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會多給,
: 但是既然叫作服務費,應該是有受到服務才收的服務費,在此前提之下沒有理由法定6%。
: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 一般鄉民不會知道這個,當房仲翻法條翻規定出來給一般人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很多
: 人真的不懂,像前幾天新聞,有人是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或公家機關,甚至是法院,
: 去會怕。所以當他們看到收費標準是這樣,而且還是法令有規定,很多人很多鄉民都不敢
: 反抗,因為他們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沒去過衙門,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 的繳錢。
: 從法理學來說,假設一般法律是初級規則,仲介收費的規定是次級規則,一般人一般鄉民
: 都會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這6%比例是在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習慣下形成,
: 單純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後房仲業獲得這法律問題上的利益,經濟學上的超額利潤。
: 如果6%都無法應付成本,那麼就不會有人去從事;現在很顯然是獲利超過成本很多,因此
: 房仲開到比所有便利商店總店數還多,這是不健康的台灣產業結構。
: 從政府行政上,本來就該盡快檢討修正,不然監察院糾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的
: 太慢太慢。
: 從鄉民習慣上,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因為6%是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 從房仲角度看,因為侵蝕到房仲利益,當然會群起攻擊,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要正面成長,
: 自己更應該要適時作檢討修正,而不是一直攻擊。
: 我被攻擊謾罵超過2年,應該有3年,但是我不會改變立場,仲介費就是不合理過高,應該
: 調整,行政院長不論是誰,我都會繼續寫信爭取儘速修法,讓房仲回歸正常產業和正常收
: 費(例如依照作業收費),對房仲不見得一定是壞事。
: 還請各位鄉民繼續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對房仲高收費,請大
: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請假、不需風吹雨淋日曬、不需拋頭顱灑熱血,你只要拿起
: 滑鼠,點擊行政院長信箱,請他儘快依監察院糾正檢討房仲收費,然後email寄出,這樣
: 就完成了。
: 感謝大家
: 你的一封信會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 還有岌岌可危的台灣
: <(_ _)>
很多人發表高見
看來看去
沒有仲介講的出6%哪來的
然後,
每個仲介都說
「沒有每件都收到6%」
當一種產業收費來源不明時
消費者質疑、拒付、拒絕消費
是很正常的
再者,
既然「沒有每件都收到6%」,
表示這個收費比例根本不合理;
如果現在的經濟環境大好,
總傭收6%已不敷成本,
仲介不會要求漲價嗎?
相對的,
現在的經濟環境大壞,
總佣收6%已超過民眾購買成本,
鄉民不能要求殺價嗎?
鄉民就是沒錢,
反應在無法人人都買房
水庫就是沒水,
實際狀況就是無法天天供水。
車子就沒油你叫它怎麼跑?
因此鄉民殺仲介費
是很正常的市場機制
鄉民爽就多付也是鄉民的自由啊
怎麼不見房仲出來
唾棄付滿趴的客人?
但只要見到有人在討論仲介費收費過高,
房仲就會崩潰爆跳。
既然「沒有每件都收到6%」,
總收不得超過6%的規定就刪除吧
下修到哪都應該討論
重點是要面對台灣現在的現實真相
台灣現在很大的問題
就是搞政治的人到不說真話、
不面對現實。
然後在法律漏洞上獲得利益的人咬住不放,時不時出來混淆視聽,不當得利者才會被社會
討厭,房仲的社會形象就說明了一切。
既然現實是「沒有每件都收到6%」,
那就面對現實,
改變制度吧!
問題核心還是兩個:
1,6%收費沒有強而有力的依據,
不符合社會正義和居住正義。
2,6%收費根本與事實不符,
因為不是常態,我們需要更貼切真實適用的法令。
再次呼籲鄉民,一人一信
敦促行政院依法行政
依照監察院糾正案調整房仲收費
不需上街、不需花錢、不需捐錢、不需佔領、不需請假、不需出門、
不需拋頭顱灑熱血,
鄉民只要拿起滑鼠
點擊行政院長信箱
內政部長信箱
表達意見後點擊送出即可。
你的一信,救自己
也救自己小孩
誠摯請託<(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