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在上一年6月有買了一間高雄的大樓~~
因為是法拍屋~~我拿到房屋權狀時沒順便去改水電的所有人名字(因為一直都有水和電)
上禮拜人家要拆水表~~我才趕快去繳水費順便去改水的所有人名字!(但電還沒改)
目前狀況就是我有入戶籍(但沒查這間還有無其他人)~~
因法拍屋主人早就不在但戶籍應該是絕對沒遷~~是要打去戶政請她把這位前屋主改掉嗎?
還有我幾乎一個月只住3天左右(無入住事實)
目前持有快滿一年~~
請問要賣的話從現在起故意開著燈或真得進去入住幾個月再賣的話(未滿兩年)
會被課奢侈稅嗎?改怎麼做才不會現在賣被課到呢?
因為實在太少住到才想要先賣掉~~
對了~~我名下也只有這間房屋!
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