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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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RULES WE SHOULD OBSERVE.
ψlohateve Induction修
修訂日期:2015.5.14
序言
。本板為房地產公眾討論版,屬於全體使用者,不屬於任何人,板主為任期制
。板主對內應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對外應保障本板使用者之最大權益
。所有ID在螢幕後頭皆是活生生的另一個人,盼使用者恪守網路禮儀互相尊重
。本板不鼓勵反串,位於PTT全站交易金額最高之交易看板,懇請真誠相待並保有戒心
。所有板規及於個人,並非僅止於帳號
。討論範疇僅止於房地產相關,不應無限延伸
。執行任何板務相關行為應依循標準流程及相關規定
。板規無法涵蓋部分,向上依循站規乃至本國法律規定
。板規判決的所有精神皆為解決問題而生
。倘若裁罰可能因此製造更多問題,板主應留有彈性勿僵化處置
目錄
1 發文格式規範
1-1 分類使用說明(p.4)
1-2 轉錄文章(p.5)
1-3 交易文規範(p.6)
1-3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p.7 p.8)
2 治安維護規範
2-1 分類使用說明(p.9 p.10 p.11)
2-2 治安違規處理辦法(p.12)
3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p.13)
3-2 申訴辦法(p.14)
4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p.15)
4-2 板主執法規範(p.16)
5 附註
5-1 Q&A(p.18)
發文規範
1-1 分類使用說明
1-1-1 每篇文章都要有標題,並使用正確文章分類,未分類者、無標題者、分類錯誤者
、格式錯誤者,板主將刪文處理。
1-1-2 標題格式範例:[分類] 標題內容
[]內應有正確的文章分類,並與標題內容間距一格半形空白,[]勿使用其他符號
如()或【】、[]等。
1-1-3 分類使用標準
[買屋]: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篇。
[賣屋]:有銷售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間。
[新聞]:不動產相關新聞發表,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五篇。
[請益]:對不動產相關內容提出具體問題之文章。
[心得]:以不動產相關內容為主題之實際經驗心得文章。
[閒聊]:類似心得的想法分享,可以假設架空方式討論。
[建議]:對本板之板務或公共議題提出之具體建議文章。
[公告]:本版之板務或公共議題發表,惟板主專用之分類。
發文規範
1-2 轉錄文章
1-2-1 由他板轉入本板之文章,必須經他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1-2-2 由本板轉至他板之文章,必須經本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1-2-3 轉入本板之無他人心得新聞不在此限,
1-2-4 轉入本板之文章或新聞需註明作者、日期、連結及出處,否則將直接刪除。
1-2-5 未經申請之跨板Cross-Post文章將直接刪除,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發文規範
1-3 交易文規範
1-3-1 每人每篇交易文發文單日上限為一篇
1-3-2 交易文資訊登載須詳實,預設格式之每一項目皆須填寫清楚,沒有就寫沒有
不知就寫不知,但一定要填寫清楚所有真實資訊。
1-3-3 本板禁發海外購屋相關交易文章乃至座談會宣傳
1-3-4 本板禁發法拍代拍相關交易文章
1-3-5 售屋文發文人限屋主、正式房屋仲介以及取得屋主正式授權書之代理人
如有爭議產生,板主得要求檢視相關資格文件。
1-3-6 出售物件如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存有過去交易紀錄,須截圖附上。
發文規範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以下違規發言未註明罰則者處封禁14日並刪除文章)
1-4-1 違反上述分類使用說明及轉錄文章規定者
1-4-2 以任何形式揪團宣傳不動產內容之收費說明會,除封禁外另處劣文退回
1-4-3 電腦顯示為一行文、除標點符號外內容未滿二十字文
1-4-4 推發文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之個人資料及隱私,緊急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1-4-5 以任何形式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
1-4-6 推發文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另處劣文退回
1-4-7 回覆公告文處警告。
1-4-8 本尊帳號封禁期間以分身推發文據查證屬實者。本尊分身併處水桶一月。
1-4-9 看板交易如出現詐欺行為證實屬實,被檢舉人永久水桶。
發文規範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以下違規發言未註明罰則者處封禁14日並刪除文章)
1-4-10 未經同意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者。
1-4-11 內容過多符號拼音注音文致難以閱讀者。
1-4-12 轉錄新聞更改新聞標題或內容。
1-4-13 無具體內容手動置底文章。
1-4-14 同一作者於同日回自己的買賣屋文視為一日兩PO。
1-4-15 未經他人同意公布完整或局部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
1-4-16 以各種方式發表海外不動產銷售或說明會等文章,另劣文退回
1-4-17 免洗ID條款: 上站未滿200次使用者之違規酌情加重一級
即原處警告者當處封禁;原處封禁者封禁時間加倍
治安規範
2-1 分類使用說明
2-1-1 遵守板規, 保持禮貌是第一原則. 基於減少使用者對板規的忌
憚, 引致發文的壓力, 板主應該盡量在有人投訴的時候才行動
, 如發現以下的情況發生, 請即致信板主處理.
- 敵意言論
- 灌水
- 空心文
- 完全不合乎板旨的文章
- 任何欠缺禮貌的文章, 包括粗言穢語, 奚落.
2-1-2 遇到治安問題或爭議, 應立即向板主投信, 並避免回應相關文
章. 即使並非始作俑者, 於回應時出現任何更多的治安問題或
者犯規, 並不會酌情.
2-1-3 板主應謹記對治安問題的處理並非懲罰, 所有處理方式牌都以
防止問題惡化和擴大作為目標. 因此, 不論是警告, 禁回, 刪
文, 還是封禁劣退, 只是防止問題惡化的手段.
治安規範
2-1-4 治安相關的所有封禁皆不設置期限.
2-1-5 被封禁的使用者如感到自己並不會再對看版的治安構成任何問
題, 可去信向板主解釋, 板主應視為信件內容判斷以假釋名義解禁.
2-1-6 已宣告的處理方式, 對該使用者所擁有的所有帳號一概通用.
2-1-7 絕大多數的治安違規, 板主應盡量先行公告警告至多二次再採封
禁以上處置. 重大違規乃至需考量比例原則的相互違規不在此限.
2-1-8 第一篇在本板發文便觸犯板規者, 帳號註冊不久便觸犯板規者
, 大部份已發文章皆在本板或其他板觸犯板規者, 屢犯而無任
何解釋者. 版主應視為有足夠證據為搗亂者, 直接封禁和刪文
, 亦不考慮將被刪文章發還當事人.
2-1-9 對於任何對本板有貢獻的使用者 (基本的判斷原則就是有被 m
或放進精華區的文章) 在板規處理時, 板主亦應酌情.
2-1-10 對於無心之失, 解釋有禮者, 板主亦應酌情.
治安規範
2-1-11 治安維護原則上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但是板主不必然需要接獲檢舉再行處理.
2-1-12 治安違規裁罰需要保留較大彈性與權力予板主才不致受釣魚,
挖坑, 惡性檢舉等問題限制, 但依舊受到板主自律條款及挑戰條款所規範.
2-1-13 簽名檔視作內文延伸, 受房板板規所規範.
治安維護板規大量引用香港板板規, 已徵得香港板板主chenglap授權使用.
香港板10年來討論風氣, 交易風氣與人氣兼具, 值得房板學習.
香港板板主chenglap 主事遊戲軟體開發, 其治理精神為掌握權力但從不濫用.
爭議問題便交付看板投票表決, 這也是未來房板的治理精神與方向.
治安規範
2-2 治安違規處理辦法(以下違規發言未註明罰則者處警告至封禁)
2-2-1 違犯前述治安維護規定者
2-2-2 發文無關板旨不知所云鬧板者劣退並封禁
2-2-3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2-2-4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連結(目標網頁相同者)。
2-2-5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內容(含廣告)、文章代碼。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1-1 名詞解釋:文章代碼 如 #1KI3wdLj 可在文章前按大寫Q取得。
檢舉帳號 如 Induction 正常狀況下可以肉眼辨識。
違反規定 如 1-4-1 違反的板規代號。
3-1-2 檢舉推文格式內容:文章代碼/檢舉帳號/違反條目 (請以"/"將三者隔開)
若為治安類檢舉請節錄違規言論
3-1-3 為避免惡性檢舉非當事人之治安類檢舉板主得不受理
3-1-6 檢舉對象為違反本板板規的使用者。
檢舉與申訴規範
3-2 申訴辦法
3-2-1 申訴對象為本板現任版主。
3-2-2 因板主處理板務引起爭議時,可依此辦法提出申訴。
3-2-3 申訴前務必先洽詢版主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討論以取得共識。
3-2-4 若與板主無法取得共識,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懲處。
3-2-5 挑戰條款: 對板主判決如有異議,溝通無效後亦可匯集五位
在房板存有有效文章的板友發文以 [建議] 為標題要求為期一週之民主表決
板主須無異議配合.
3-2-6 對板規本身存有異議者亦可採 3-2-5 方式發起投票, 惟任何經過投票決議而
增修的板規需實施滿半年方得提起異議投票.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
4-1-1 本板板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一次遴選出一位新版主,每年12月初新版主上任。
4-1-2 遴選方式循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受。
4-1-3 選舉規定及過程務必公平、公正、公開。
4-1-4 原板主可連選連任,選舉規定與其他候選人相同。
4-1-5 板主為完全任期制,如板主因故解職,將臨時選出遞補板主完成該卸任板主任期。
4-1-6 11月初~11月中候選人政見發表,11月中~11月底進行投票。
4-1-7 依L_LifeInfo組務規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皆可參選。
板主自律規範
4-2 板主執行板務規範
4-2-1 板主必須遵守版規,違反板規時必須接受相關懲處,並自行解職或接受罷免。
4-2-2 對於所有檢舉文都必須判定是否違規後方得結案,具有最後決策權力
4-2-3 任何與板主相關之檢舉應迴避並主動移請小組長協助判定,不得私自處理。
4-2-4 板主有義務處理任期內所有板務,並視情況舉辦活動。
4-2-5 每年12月、3月、6月、9月,依多數使用者建議對版規進行調整,力求嚴謹。
4-2-6 不得徇私偏袒,必須保持中立,勿枉勿縱。
4-2-7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之行為。
4-2-8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文章修改紀錄。
附錄
5-1 Q&A
5-2-1 Q:賣屋文一天一PO,七天內可以PO相同物件嗎?
A:可以。
5-2-2 Q:仲介PO賣屋文前要自介嗎?
A:不用,自介文內必要格式直接併入賣屋文。
5-2-3 Q:非房地所有權人可以代理人身分代PO賣屋文嗎?
A:可以,但須具備正式之屋主授權書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