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奢侈稅問題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5-05-29 12:42:45
請教一下
A房子在民國103年5月登記
B房子在民國103年12月登記
目前A、B房子都沒有戶口
請問一下
假如我在104年6月把戶口遷入到A房
並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然後在104年7月把A房賣掉
同時把戶口遷入到B房
兩間都沒有出租和營業用途
這樣子會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謝謝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5-29 12:45:00
AB分別登記誰的名字?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5-05-29 12:46:00
同一人謝謝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5-29 12:48:00
同一人就會有奢扯稅的問題
作者: alonsoHH (alonsoHH)   2015-05-29 13:24:00
沒有兩年就是奢侈稅 不管你遷哪一間 都要課稅除非你A屋 已超過2年賣掉當然就沒問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5-29 13:32:00
也不是這樣說,在這個例子裡面,只要AB當初買入時登記不同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5-05-29 13:32:00
所以奢侈稅是僅有一戶嗎?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5-29 13:33:00
也不是什麼優惠吧,就排除課徵的條件就是自用且名下只有一戶,所以除了要"自用登記"還要達成"名下只有一戶"兩條件賣屋才能免徵奢侈稅是可以試試看大換小退稅啦,不過有風險就是了說錯,小換大換屋條款在這個例子裡面好像也不能用換屋要在買賣之後三個月內把戶籍遷入新屋,所以也過時效了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5-05-29 22:08:00
一自用,二水電要超過自住標準,三就法規而言是無奢侈實務上,國稅局會惡意解釋,先課稅,你再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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