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買了一棟4樓半的透天,已經蓋到4樓。
1樓準備開始隔間,因為某些使用上的因素,需要變更1樓隔間,甚至連樓梯都要修改。建
設公司似乎不願意,一再強調使用執照會下不來,如果需要變更,交屋後再自行變更。
查了一下法規,
1.因為是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一樣要申請變更嗎?
2!變更一定要由建設公司申請嗎?
建築法規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
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