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angwang (一點點)》之銘言:
: 我再描述清楚一點
: 委託賣屋賣了超過半年
: 電話告知不想賣了
: 約好拿回key
: 仲介告知當天剛好有買方出現
: 仲介要我們簽契變和斡旋單 我們也簽了
: (斡旋單沒有副本 只有一張 要放在仲介那??這樣對嗎??)
: 再簽一份一星期的專任短約
: 後來跟家人討論還是不想賣了
: 但仲介卻告知已經幫我們成交了
: 買方達到我們後來簽契變的底價了
: 我們不賣就是違約,要賠仲介4%和買方定金加倍返還
: 我們不是不賠 只是想請問大家有什麼方法可以賠得少一點??
: 引述《hsiangwang (一點點)》之銘言:
: : 委託仲介賣屋成功
: : 但因家庭關係無法出售
: : 造成違約 要賠仲介4%
: : 請問
: : 房屋賣出的總價是1100萬
: : 實拿1066萬
: : 仲介費是34萬
: : 那我要賠仲介是1100萬*4%=44萬
: : 還是賠原本就要給的仲介費34萬
: : 若走法院最高金額是賠44萬,現在仲介也是要跟我收44萬
: : 那會不會乾脆走法院,我們還有機會賠少一點??
: : 還有其他方法少賠一點嗎??
參照我上一篇
老實說沒人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也不要去探究你後悔的原因
發生了就是處理囉
如果你真的要硬碰硬那就是法院見
不要擔心之前就有判例
板上也有討論文章
你可以搜尋一下
屋主是勝訴的,但是要花多少時間精力
這個你就自己斟酌
我個人建議是軟處理
請你的仲介去跟對方談談看是不是可以不要罰斡旋金
或是可以斟酌不要罰那麼多
然後想辦法安撫仲介
送個禮、或是請吃飯
仲介的時間很寶貴,我想大部分的都會把時間省下來做下一件
但是仲介的時間也真的很多,奇摩子不爽也可以跟你耗
你就求一個好聚好散
然後要靠杯仲介的也想一下
如果今天你好死不死是那個買方
屋主簽收你的斡旋金了,你以為痛苦地找房生涯結束了
結果屋主又不爽賣了,那是有多痛苦
講真的站買方的仲介就是逼屋主簽賣
站屋主的仲介就是叫你不要罰屋主,自認倒楣
好的仲介就是兩邊協調到大家都歡喜
怎樣會歡喜,這個真的就是個案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