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房子不給仲介賣違法???

作者: soulyung (阿就阿福啊~)   2015-07-14 20:25:30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最近有一個朋友
: 在591上面刊登房屋自售
: 其中有一天接到一通奇怪的電話
: 來自某知名品牌直營店的某分店
: 來電顯示的電話也是該分店無誤
: 電話中的一頭就表明來意
: 說他有客戶要簽委託
: 我朋友就說他沒有要簽給仲介賣
: 業務盧了老半天.......
: 於是不久後就在591上面留言
: 說售屋不簽委託給仲介進行銷售是違法的行為
: 希望能夠簽委託給他
: 我朋友就在問我有違法???
: 我說沒有壓
: 不簽委託給仲介並無不法
: 有高手可以解答一下嗎???
: 哪時候法律有規定房子要賣要簽委託給仲介賣,不然是違法的???
: 哪時候修法了我怎麼不知道???
我想...應該是仲介不專業+多打一個字+沒選字!
他應該是想留"售屋不簽委託給仲介逕行銷售是違法的行為"
當然也有可能是故意帶有誤導的意味!!
實務上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 第一款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加上 第29條 第三款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我要幫您介紹客人,至少要有一份一般的書面委託,
不然如果同業惡性競爭,故意去檢舉我,我的沒有委託的好心幫忙,
就變成了至少六萬元的罰單了!!
順便在附上一個實例新聞連結
<<沒簽約就賣屋 可罰房仲30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20812/34433994/
法律是約束仲介的!! 不是約束屋主的!! 仲介提出這樣的論點也太扯了吧!!!
作者: specman (阿皮回家啦!!)   2015-07-14 22:50:00
這種恐嚇字眼在很多屋主自售的案子很常見...
作者: jackygato   2015-07-15 20:46:00
真的是房仲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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