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atos ()》之銘言:
: 請問專任委託契約書上的委託期間若未填寫那期限是仲介公司說的算嗎?
: 友人去年10月多把房屋掛給朋友做業績,所以價錢寫的高了點,契約書因為不是真心要賣
: 可能也沒看清楚而且相信朋友,但口頭上也問了仲介不賣也行吧,對方說可以不賣
: 今年1月仲介來告知屋主他的價格太高了,拿出實價登錄說服屋主把價格改低,而且屋主
: 竟然還忘了是填了多少
: 友人的房屋是自住,可賣但前提賣的價錢要能讓他找到且買的起他能接受的房子,本來的
: 房屋其實也住的很好,只是地點郊區房價也許不高,賣了實在難找到差不多的房子
: 仲介最近帶人看房,對方很喜歡,中間也談了價錢但屋主不接受,後來屋主說不要賣了,
: 仲介告知可以,隔天卻立刻通知買家出價達底房子成交了也收了訂金,一時間房子被莫名
: 賣掉屋主非常傻眼,等他翻出委託契約書上的期限沒有填上,請問這樣還有效嗎?還是沒
: 填就公司說的算?
有點複雜
未定期限在仲介公司內部,私下都會叫業務去重簽委託
但並不代表原本的契約書是沒有效力的
首先雙方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
債權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
沒有書面只是日後舉證困難而已,不代表無效
套用到你的狀況
沒有壓日期,基本上是以雙方當初約定為準
要提早解約最保險的做法,是以書面通知 (寄存證信函)
沒有做這個動作解約一樣有效,只是舉證困難而已
這個合約可以無效(明確點說是失效),也可以有效
無效的話,(屋主)我會主張我已經口頭告知過解約
仲介已經接獲通知,而且同意了
自然已經解約,後續的斡旋自然對我不生效力
或是主張當初約定有講好是多久
收斡的時間已經過了當初口頭約定的委賣期間
一樣是有沒有辦法舉證而已
有效的話,(仲介)我會主張收斡的時間在屋主提解約前
收斡後雖然契約解除,但由於照原本合約
1.收斡時間在解約前
2.通知屋主的時間是在收斡24小時內 (雖然也許剛好在告知解約後)
由於收斡在原契約解除前,故有效
一樣有舉證問題,不過收斡時間跟通聯記錄就可以拿來舉證
相對來說舉證當然比較簡單
所以有效沒效都可以講啦,我都講一遍給你看
看看你想講有效還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