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台炒房,政府要抓更嚴了,峻法最快年底上路
撰文者:賈蓉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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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6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草案
,未來陸資取得不動產如經查違反規定者,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強制限期移轉或
逕行標售,此次修法方向趨嚴,也將先前的管理審查機制明文化,報行政院後最快今
年底發布實施。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近年陸資申請來台取得不動產的案件及態樣逐漸增加,為
落實管理機制,這次修正10條文,除配合現行實務作法調整部分文字外,主要為明訂
陸資取得不動產,限已登記成屋並做住宅使用(預售屋採個案審查),店面、土地等
均不允許,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一戶,不得做出租用,並應提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
記卡,以審核是否為黨政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