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先進請教!
最近透過房仲購買中古屋,已簽約,但尚未交屋。
因前陣子連日大雨,偕同房仲再去觀看屋況時,發現地下室(停車場)的地面&牆面
有浸溼現象,爸媽認為地下室滲水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有疑,故向房仲反應此現象,
希望屋主在交屋前能將滲水狀況進行修繕作業。
但房仲說,這是「沒有管委會」的大樓,修繕問題無法單靠屋主處理,以及這是
「成屋交易」,無法因為地下室(公設)滲水問題要求解約,要買方按照合約付錢買屋,
對於地下室滲水問題卻虛應推諉...
房仲是中間搓合協調者,不僅簽約前未告知滲水現象,且目前是站在賣方立場來處理
滲水問題。房仲未將買方需求轉知賣方,也不斷告知(威脅?)我們就「法律面」來說是
對買方不利,要我們一切按時程來進行款項繳付,難道買方就只能摸摸鼻子花錢買瑕疵屋嗎?
想請問各位先進,交屋前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房仲進行相關處理程序?
謝謝大家!